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说说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那些“不”》,提醒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注意的事项。
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本质要求。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强调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对学员、学员的管理部门以及教育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今中纪委重申要求,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8个方面划分出干部不可逾越的“警戒线”。 不得不说,这些“面面俱到”的规定是对症之药,传递了中央“纠正四风”、“清扫死角”的强烈信号。
但是,教育培训是能力提高的“助推器”而不是人格形成的“锻造炉”。当我们看到要求中出现“不得抄袭,不可代写”的字眼时不免产生疑惑:经过层层选拔的干部,本应是万里挑一的人才和栋梁,怎么表现得像不懂事的孩子,需要老师耐着性子从头教导?
规定中涉及的很多道理从上学时期就被不厌其烦地提起,学生们的耳朵都快磨出茧子了,就算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这些底线也都不该触碰。现在竟然还要让国家相关部门反复强调,设立法规约束?某些滥竽充数,混迹在为人民服务队伍中的“干部”,实在让国家操碎了心,是不是也该有点羞耻心,回到小学补上那些年没及格的思想品德课?
进一步说,如果干部们连一些低要求都做不到,那其管理能力和行政水平恐怕也有待考量,又有谁敢奢望他们能为百姓谋福利?身为人民公仆,就应该砥砺言行,谨慎处事,否则经过再频繁的培训、再深刻的教育也还是无法服众。
对此,管理部门需要不断提升对官员道德素质的要求尺度,对出格行为绝不姑息迁就。通过完善党纪法规、健全惩戒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将所有“阴暗角落”清扫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