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不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而是指望通过信访渠道能遇到领导,通过领导指示来改变命运。而一些领导人又喜欢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批示,司法机关又不得不对诉讼终结的案件反反复复地审查,“信访不信法”,领导批示大于法律俨然成了难解的怪圈。
要打破“信访不信法”的怪圈,就必须建立普通信访事件与涉法涉诉案件分流机制。普通信访事件,是由行政机关办理,解决的问题相对并不复杂,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并不多,程序也相对简单。而涉法涉诉的案件,则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办理,也有特定的法律程序,因此,不宜由行政指令来推动。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立足改变目前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因此,修改《信访条例》时,不但应当按照中央精神落实诉访分离的原则,重要的是要制定出可操作的细则,便于信访部门进行分流,也便于信访人理解和接受。
但是,最关键还在于打破领导“批案”的问题。信访人无论有理无理,无论是涉法涉诉还是普通事件,都喜欢上访,就是因为希望遇到“包青天”,从而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如果没有改变领导“批案”的习惯,“信访不信法”的状况不可能改变。据悉,广东省委政法委拟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代政法机关拍板定案。对群众反映诉求的涉法涉诉案件,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各种形式干预和插手,各级党委、政法委每年度应当将本级党委领导批案情况和党政部门介入司法情况向本级党委常委会及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报告。”
但要真正改变领导“批案”的习惯,还须下大力气。一是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司法机关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党政领导无法干预案件;二是要建立领导批示公开制度,让领导的批示在案卷中可以看见,接受公众的监督。(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