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强调要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这是我们党在自身政治建设中振聋发聩的宣言,不仅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更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一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也应整装再出发。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将干部监督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做到从严治党推进到哪里,干部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就形成在哪里。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地区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好干部监督工作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使干部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局。
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经常,筑牢不敢为的思想防线,树起从严管理干部的“警示牌”。坚持把教育培训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把干部监督法规贯穿于学习之中。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干部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坚持关口前移,由“守株待兔”变为“主动出击”,多一些“咬耳祉袖”“红脸出汗”之举,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突出“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党内政治生活的“牛鼻子”,有利于以上率下地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各旗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监督,围绕“三重一大”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避免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成效。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和自治区巡视反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见整改工作,清醒认识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提高。比如,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出症结、辩证施策,不断磨砺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对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要将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工作行为进行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实现权力监督由单一监督向整体监督转变,由定期监督向日常监督转变,形成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牢固树立注重有丰富基层历练、有突出工作业绩、有较高群众口碑和同等条件下使用关系背景较少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热情。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坚持“凡提四必”,上好“五把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扎紧制度笼子,强化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就是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制度规定,着力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容错纠错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打造干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严格执行《阿拉善盟旗(区)处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阿拉善盟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阿拉善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加强党政正职管理监督和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等,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