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以才成,业由才广。靠人才集聚“起家”的深圳深知人才就是生产力、是“第一资源”。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使得特区的人才优先发展具备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七章,除了总则和附则,按照人才工作的主要环节顺序排列,依次包括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与保障。《条例》重点对两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规定进行突破或者创新的规定;二是将目前人才工作中成熟的、需要长期适用的政策、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的规定,为今后的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保护”“放权”“激励”和“破墙”等四个特点。作为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的创新之城,深圳的人才工作条例首先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简政放权,《条例》突破旧制,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为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条例》注重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为打破户籍、年龄、身份、人事关系等影响人才合理流动的“壁垒”,在人才引进和流动方面,《条例》明确了不少“破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