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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新政30条”首发细则解读
添加日期:17-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繁體中文

7月25日,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人才普遍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本着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舒心服务的原则,率先推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等“一个办法、三个细则”。这意味着,“济南人才新政30条”已真正带着“温度”在济南落地生根。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人才优势决定着一个地区未来发展的竞争优势。

高层次人才如何分类认定?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如何发放?本科学历留济人员如何更方便地落户等,在济南市委、市政府今年5月26日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南人才新政30条”)之后,这些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答案。

人才分类 动态管理

让引进的人才真正发挥作用,高效的管理服务必不可少。济南市委组织部率先发布《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就是确保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服务的首要之举。

济南市规定,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同时,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记者在《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看到,A类即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即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同时,对于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以及E类高级人才等,济南市都有明确的分类认定标准。

“此次人才分类认定的亮点在哪儿?人才试行动态化管理,层次认定可随时重新申请。”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读说,一般每季度审核一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济南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成功后每满三年都需要重新登记备案,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方便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能随时重新申请认定。该负责人还特别指出,对于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和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细则出台

“济南人才新政30条”印发后,关于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一直备受关注。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相关标准及操作细则。

申报对象有哪些?该细则规定,补贴对象为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的;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三是取得本市户籍的。

“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当年起,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三年。补贴资金从市与县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该负责人解读。

据介绍,每年第一季度,申报人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在每年的2月底以及7月底集中发放,将上半个年度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因工作原因调离济南的,立即停发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对已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员,已享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无房本科生落户不再难

“济南人才新政30条”,对本科生实行门户开放政策,但在具体操作时,那些留济工作、一时没有住房且单位又无集体户的本科生颇为“头疼”。

“《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的‘创新’之处,就在于除了在《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5大类高层次人才可在济南落户外,还特别加上了在济南7个区(含济南高新区)内就业或创业的毕业本科生,尤其是设立‘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这一创新举措,解决了无房且单位无法落户的毕业大学生的燃眉之急。”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此有“温度”的人才政策,既体现了济南在人才鼓励扶持上的“特大”力度,而且也彰显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对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的决心。

记者在《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中看到,对于落户的适用对象有两个分类规定,一是符合第一条中《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5类高层次人才,二是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8个区域内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均可按照细则实施落户。

“在落户渠道选择上,本细则给出了可选择的渠道。”该负责人介绍说,对于5类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而对于那些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先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高层次人才和本科毕业生,凡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按户口迁移规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对于济南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济南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开辟人才子女教育绿色通道

“此次‘最有温度’的人才新政,与之前的人才政策相比,在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可以说是下了大工夫,尤其是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了充足的教育保障。”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实施细则(试行)》中看到,凡符合《济南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类人才,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子女,不但可以在济南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还能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即“中考”。在之前,非济南户口的要到户籍所在地处参加中考。

此外,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对于引进的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享受济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细则中还考虑到了人才子女的不同国籍问题。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在申请通过后,可选择到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以选择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济南人才新政30条”是济南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于济南人才引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其他更具活力、更具吸引力、更务实管用的配套实施细则,近期还会陆续推出。”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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