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睢宁县出台不合格村组干部组织处理意见,着力整治少数村组干部存在的“不同心、不作为、乱作为、不在岗”等问题,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整体功能。
该县从政治作风不合格、落实工作不过硬、遵守纪律不严格、履行职责不正常四个方面,划出18条村组干部不合格具体表现情形。如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未完成履职承诺,在当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称职;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能正常执行村干部轮班值班制度,连续3次在镇(街道)或县委组织部常态化巡查中被查实无故脱岗。对认定为不合格的村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免职等组织处理。